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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族的婚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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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民族地区纪行

布朗族的婚俗
本报记者 毛磊
夜,静悄悄的。远处传来叮咚的三弦琴声。姑娘的心,随着声响跳动。
坐在自家竹楼里的布朗族姑娘,一边在纺线,一边在等待。小伙子进来了,有时三五个,有时十来位,他们披着毯子,怀抱三弦琴,围坐在火塘旁,同姑娘低吟浅唱着情歌,聪明的姑娘若中意哪一位,便在动听的歌中委婉地表达心愿,这时,其余的小伙子会知趣地悄然离去。
正在举行婚礼的布朗族新郎岩元告诉记者,他和新娘玉而就是通过这样“串姑娘”认识相好的。这对新人生活在祖国边陲云南省勐海县打洛乡曼山村。
布朗族青年可以自主择偶,绝对没有父母包办的“记录”,这一点不能不说要比内地一些地区进步。
据说,女孩子的父母对前来“串姑娘”的小伙子总是热情欢迎,在他们看来,登上自家竹楼的小伙子多,正说明自己的女儿长相美,为人好,赢得众人喜爱,反之,父母便觉得脸上无光。
习惯上,布朗族青年恋爱订婚后,便可以同居,同居后一年内得举行正式婚礼,当然也允许分手。
布朗族青年男女的社交还包括赶集和参加民族传统节日,我所认识的另一对新婚夫妇便是在一年前的“关门节”(一种宗教节日)上相识的。21岁的新郎岩温叫读过初中,他用普通话对我说,举行完婚礼,就要到新娘家落户。他们的家在勐海县境内的布朗山上。
按照布朗族随妻居的习俗,新郎在结婚以后,一般要到妻子家居住3年,帮助妻子家耕种收获,3年期满还要举行一次仪式,才可把妻子接回男方家长期居住,这时的妻子往往是身后背着一个娃娃,身前又已怀上另一个了。
也许是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这里尚未传染上内地婚事大操大办、请客送礼、奢侈豪华的恶疾。刚刚办完婚礼的新郎岩温叫向我介绍,寨子里前来贺喜的村民一般都是送上一小竹筒大米,一把盐巴、几颗辣椒和一元钱,登上竹楼喝一杯酒或吃上用芭蕉叶裹着的一团饭、一块肉。他家里为这次婚礼准备的全部食品是:杀了一头猪、自酿了30多斤米酒、买了20多斤牛肉和7条香烟。
记者经允许后钻进岩温叫的“新房”,仅仅是用帘子在竹楼上隔出一小块天地,没有床,地上一领竹席,上边是一卷旧铺盖,几件显然是换下来的脏衣裳随手丢在地下,唯一有点喜气的是一条叠好的新床单,这即是新婚的全部家当,根本没有内地的什么这个“机”那个“腿”。
新郎穿着一件半新的西装,但从敞开的前胸可以看到里面并没有着衬衣、背心。我见他没有戴表,便询问:“结婚没有买表吗?”回答:“以前有过,坏了,结婚也没买。”
乡干部出门时告诉我,“岩温叫一家在村里已经是中等水平啦。”
布朗族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记者采访的第三对新婚夫妇便是两位再婚者。33岁的女主人依英苑3年前与丈夫离异,原因是丈夫爱上了寨子里另一位姑娘,经过双方家长、亲友劝告仍无悔改之意。她去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已病逝的岩砚刚,一个月后两人便订婚同居,记者这天上午采访时,他们俩正在筹办下午的婚礼。
当我询问结婚是否经过登记,46岁的新郎岩砚刚笑笑对我说:“村里人结婚不登记,登记太麻烦,还要照片,谁高兴去照相?”
帮我翻译布朗语的布朗乡民政干事岩苏应诚实地告诉我,1987年全乡估计有180多对青年结婚,但到乡政府履行登记手续的只有17对,大多是乡、村干部或乡政府附近村寨的群众。他承认,布朗族有早婚的习俗,十四五岁的少男少女开始“串姑娘”谈恋爱,十七八岁便正式结婚、生儿育女,90%的青年小于国家法定婚龄结婚(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也是他们不愿登记的原因之一。
岩苏应还介绍,从1974年到1987年这13年中,乡政府只有两对离婚记录,而估计每年全乡实际会有十七八对离婚者,显然他们均未履行应有的法律手续,不过他们结婚时也肯定未进行登记。有些村寨乡规民约规定,凡离婚对男女双方各要罚款100元整。记者问,这样做岂不是干涉离婚自由吗?岩苏应苦笑着答,群众自己定自己执行,乡里也从不干涉。(附图片)
勐海县布朗区曼昂寨新婚夫妇共敬老人。 潘晓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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