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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变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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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5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两种变通
曾宪斌
在广东采访,经常听到一个概念——变通。广东的同志说,要解放生产力,首先得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对原有的一些规定敢于变通。怎么个变通法?省委领导同志明确指示,有三种情况可以变通:一是政策规定有许多条,为了办成于国于民都有利的事情,要多方查阅各种规定,这一条不行就用那一条,要积极找根据把好事办成,而不要到处找根据去卡,使好事多磨。这是把政策用好;二是政策规定有幅度,允许灵活的,则应向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搞活经济的方面去灵活执行,而不应该相反。这是把政策用足;三是确实利国利民的改革,如果从现有文件中找不到根据,还可以试点,在试点中突破现有规定,把政策用活。
靠了变通,他们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政策,把中央对广东采取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具体化为三句话:“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放宽,对下更加放权。”老百姓把广东改革、对外开放的大胆探索形象地归纳为“见了绿灯抢着走,碰到红灯绕着走,没有亮灯摸着走。”这几年的实践证明这条路子走对了。从1978年到1986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987年比1986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8%,工农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3.3%和12%。经济的这种持续稳定的增长速度,高于“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香港在六七十年代经济起飞的速度(1961—1979年香港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
“变通”这个词,在不同的人嘴里说出,味道可能不一样。在现实生活里,确实还存在另一种“变通”。河北省宽城县政府党组严重违反国家劳动人事政策,擅自将35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却美其名曰“变通办理”。他们对政策规定的变通原则,是为少数人谋取私利开绿灯,找依据。当宽城县人大获悉这一情况,通知县政府将转干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并要求“暂停办理转干手续,待认真研究后再行处理”时,理应接受人大监督的县政府,竟以转干是政府党组研究的,人大无权监督政府党组决定为由,拒绝向人大汇报。这里的变通,又成了某些人坚持错误,逃避监督的护身符。仔细观察一下,此类“变通”在今天亦非个别现象。群众对此也有个说法,叫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两种变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动机和效果。前者是值得倡导的,符合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路线。改革和对外开放,需要我们摆脱旧的束缚和条条框框,有的政策条文是对过去实践的总结,现在可能不太合适,应当变通;有的是政策本身并不过时,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如中外合资企业就要按国际惯例办之类,有相应的变通和发展。检验这种变通是否合理,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改革和对外开放。而后者的所谓变通,恰恰妨碍改革、对外开放,滞碍生产力的发展,为少数人或小集团谋取利益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这种变通违反原则,破坏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应当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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