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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后取”颠倒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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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5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先予后取”颠倒不得
春光易逝。为调动农民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积极性,国家决定在春季向广大农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但时至今日,许多地区这一工作进展迟缓,甚至发生湖南常德县和石门县强扣农民定金的事情,这种错误做法,亟需纠正。
农业生产除需要土、肥、水、种等生产要素外,还十分需要“金”(生产资金)。从常德、石门的情况看,很多强扣的定金如农业税、特产税,原本应该放到年终结算时再予扣除,但一些干部却在年初就从保证生产需要的定金中扣除了。这反映出一种只欲“取”,不欲“予”的思想认识。“预购”资金被“预扣”。这种作法与“揠苗助长”相差无几。只有多投入才会多产出。如果不播种、少播种,能有丰富的收获吗?生产不发展,农民拿什么上交国家,拿什么偿还地方政府垫付的款额呢?
有人担心:“对那些长期欠税不缴、欠账不还的农户怎么办?”在许多地方,确有这样的个别农户,这需要通过细致的工作来解决。但倘若有几个欠债不还者,便不分青红皂白地强扣全体农户的春粮定金,岂非以偏概全,致使国家鼓励农民种粮的优惠政策不优惠了?这只能给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泼冷水。即使从纠偏看,采用这种作法也是断其源而求其流,而不能达到目的。
仓廪实,府库充。为了几个月后的麦熟谷香,各级农村干部务必头脑清醒,眼光放远,要舍得“先予”、“予足”,而决不应对农民任意克扣,甚至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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