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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梦麟对中南军区政治部教导团的批评和事实不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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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26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赵梦麟对中南军区政治部教导团的批评和事实不符
编辑同志: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六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发表了赵梦麟批评我处“不应该违反制度,变卖供给粮”的来信。我处立刻进行检查。现在把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从一九五一年八月起到现在,出售过二十二万六千零十斤米,其中有十四万二千五百零十斤是我团学员救济粮,其他八万多斤是节余粮。救济粮是必须变成钱的;节余粮准不准出售呢?根据上级机关的指示是准许的。一九五一年七月以前,我团的节余粮都是由上级代卖,上级按价发给我们现金。为了简化手续,从八月起,上级指示我们就地出售。我处才开始在衡山出售。以节余粮变卖的钱,全部交伙食单位做改善伙食用了。这是去年十月上级明文规定的。这个规定是全军统一的。
自从我处直接经手出售节余粮以后,八、九月份出售过两次,都是卖给衡山县贸易公司的。十月份衡山县成立了粮食公司,城市的粮食就不归贸易公司收购了。十月份我们第三次出售粮食,是由贸易公司告诉我们去找粮食公司,经粮食公司派人带领我处王建章同志到交易所出售的。这几次都是经过机关的正式证明,以正当手续办理的,那十四万多斤救济粮也是如此。因此,赵梦麟的批评是不符合事实的。  中南军区政治部教导团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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