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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乱罚“态度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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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6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岂可乱罚“态度款”
徐光明
最近到乡下采访,一位个体户告诉笔者,他的一个营业执照掉了角,两名工商管理人员检查后要罚款20元,个体户不服,说换个新的才7元钱,怎么掉个角就要罚这么多?工商人员见他竟敢如此“顶撞”,便以“态度恶劣”为由,立时把罚款加到50元。周围的群众都愤愤不平,一齐讲情,才以罚款20元了结此事。
更有甚者,有些单位的人带着罚款指标下去检查。去年秋,据部分司机向笔者反映,某地区汽车监理站派人到各县检查车辆,下去的人分别带着×万元的指标,这样一来,即使你车辆保养得再好,也难过他们的“年检关”。少则罚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被罚者大多敢怒而不敢言。因为倘若谁敢提出异议,那随意而定的“态度款”实在令人生畏。
关于制止无章滥罚的议论,报纸上发表的也不少了,但至今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严格规章的同时建立起利于群众监督的制度。在执行经济处罚中要以理服人,允许申辩,不可滥用罚款之权。对执罚中的违纪行为,发现后要从严处理。否则,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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