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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会 批准全德选举法草案 全德各地人民表示热烈欢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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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26
第4版()
专栏: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会
批准全德选举法草案
全德各地人民表示热烈欢迎
【新华社十七日讯】据塔斯社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会在九日举行会议,批准了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特别组织的委员会所起草的全德国民议会选举法草案,并决定把这个草案提交波恩联邦议会和全德人民讨论。人民议会同时建议,设立由东西德代表组成的全德会议,制定全德选举法,并任命人民议会的五个代表参加这个会议。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委员会拟就的全德选举法草案共分五章,内容以一九二四年的魏玛选举法为基础,规定了确保全德自由选举得以举行的各项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其中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都享有被选举权;选举日期和选举法经全德会议通过以后应由东西德政府在选举前三个月予以公布。至迟在选举后三十天之内,必须召开全德国民议会会议。国民议会议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应有保障。至迟在选举前三个月,必须取消在德国境内旅行的一切限制。
政府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表示不反对成立东西德代表委员会调查在全德举行选举的条件,但它坚决反对德国放弃自行决定本国内政的权利。
这个选举法草案的公布和批准,受到了德国人民热烈的欢迎。在人民议会会议召开以后几小时,德国各地的劳动人民就纷纷打电报来表示支持人民议会的决议。西德许多报纸都刊载了关于选举法草案的消息,甚至把阿登纳经常捏造出来诽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消息都挤掉了。阿登纳和他的美英主子为此大感狼狈。
甚至在西德统治集团内部,也有许多高级官员表示拥护这个选举法草案。巴伐利亚州总理、基督教民主党(阿登纳的党)领袖之一艾哈德在记者招待会上说,他同意人民议会主张由东西德代表组成全德会议的建议,他并且准备发起召开这一会议。前德国总理维尔特也认为,全德选举必须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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