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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依据党纪国法惩恶扬善 韩新亮殴打新闻干部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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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东明县依据党纪国法惩恶扬善
韩新亮殴打新闻干部被开除党籍
本报讯 共产党员、山东省东明县百货公司职工韩新亮,目无党纪国法,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新闻干部,造成恶劣影响,最近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
原三春供销社会计股副股长许巧玲,因严重经济犯罪,于1986年7月18日被逮捕入狱。同年12月26日,县委报道科以《许巧玲怎样堕落为罪犯?》为题,在《大众日报》作了报道。
许巧玲在押期间,因患肺结核病,于1987年7月22日取保候审,这期间韩新亮与许巧玲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书。1987年12月24日,许巧玲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怀孕不能到劳改队服刑。二人对《大众日报》那篇报道始终耿耿于怀,今年4月19日傍晚,韩新亮借酒发疯,闯到县委报道科干部温玉堂家中大吵大闹,质问“报道许巧玲问题的材料是从哪里得来的”,并强行要与温大碗喝酒,温不喝,韩动手就打。在温向县委反映情况时,韩又两次冲到温家,打了温的爱人。
事发后,东明县委、县纪委及司法机关十分重视。为维护新闻干部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东明县公安局将韩新亮依法行政拘留15天;东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开除韩新亮的党籍,并通报全县。(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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