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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生命在于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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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执法的生命在于公正
张宗厚
党的十三大提出“执法要改善”,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赖于法制的保障。而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除了立法仍要加快以外,最重要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位外国朋友在中国考察了一段时间之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法规不少,关键是执行不力。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除了体制、人员素质等方面外,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原因。由于我们着手发展商品经济的时间还不长,必然存在商品经济不成熟症或经营近视症,制造假货的未始不知道这样做违法,向上海偷运不洁毛蚶的也未始不知道这样做不符合有关规定,但他们依法经营的观念很淡薄,总想能捞一把就捞一把,把法律看成是吓唬人的稻草人。
问题非止一端。现在,“公章如碗大,不如熟人一句话”、“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的关系风,也在严重地侵蚀着我们的执法队伍。在一些地方,法律的权威一碰到人情网,便失去了效用。“条子”、“面子”、“关系”的作用,使得一些人把必须履行的执法者的神圣的职责,视为个人可以随意施舍的恩惠,或可以用来交换某种好处的筹码。执法者玩忽法律,必然造成法之不尊和法律的功能丧失。诚如英国大作家莎士比亚所说:“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用的稻草人,让它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边,鸟儿们见惯以后,会在它顶上栖息而不再对它害怕。”
为今之计,我们要厉行法治,必要的条件是采取有力措施(包括严惩执法犯法者),保证执法者的廉洁和公正无私。所谓执法的公正,就是唯法是举,不能因人而异,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特殊公民。执法公正,对执法者来说,是一个必备素质。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最有效的法制教育。唯有它,能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的尊严。也唯有它,能使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鸟儿”们收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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