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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更多外资 加速经济发展 南斯拉夫制定新外资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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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6
第7版(国际)
专栏:

吸收更多外资 加速经济发展
南斯拉夫制定新外资法草案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5月15日电 (记者徐坤明)南斯拉夫联邦政府已起草了新的外资法草案,以鼓励外国人向南斯拉夫投资。
南斯拉夫总理米库利奇昨天在联邦议会发表讲话说,新外资法草案的基本特点是:使外国人能向南斯拉夫企业和银行投资,在南全国各地成立合资企业,在自由关税区建立外资企业;给外国投资者以参加管理合资企业的权利;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抽回投资、提取利润的权利以及对所投资金的所有权;根据合资企业的特点,对这些企业中职工的地位将作出特殊规定。
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最早制定外资法的国家。
1967年它就制定了第一个外资法,但由于在投资比例、利润率、管理权和利润转移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限制过多,多年来在吸收外资方面成效甚微。
截至1984年为止,南斯拉夫仅与外国公司签订了近200个合资经营合同,吸收的外资总额约为2亿美元,只占这一时期全国投资总额的0.6%。
1984年,南斯拉夫修改了外资法,取消了外资在合资企业中不得超过49%的规定,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利润率的限制,简化了合资经营合同的审批手续等。
但是,修改后的外资法仍不足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南斯拉夫人士期望,新外资法通过后将能吸收更多的外资,这对南斯拉夫加速经济发展、克服经济困难将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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