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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足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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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7
第2版(经济)
专栏:

论“用足政策”
南方日报评论员
“用足政策”是广东省经济发达地区的一条成功经验。近来,这条经验被广泛运用到各地的实际工作中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随着这条经验广为传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有人认为,“用足政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是捉摸不定的东西。甚至还有人把“用足政策”理解为“钻政策的空子”,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谋取私利的手段。应该郑重地指出,这是对“用足政策”的误解或歪曲。“用足政策”的含意是明确的,这就是正确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政策的威力,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空子”的做法,并不是在用政策,而是违背政策。只有正确地、科学地理解“用足政策”,才有可能真正把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学到手。
“用足政策”的前提条件是执行政策,而不是违反政策。“用足政策”是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政策有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分。所谓“用足政策”,就是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而对那些被实践证明不符合总方针、总政策的具体规定,要根据总方针总政策的精神予以灵活变通。总方针、总政策作为建立在我国具体国情基础上的一般规定,它一定要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使之化为广大群众的实践活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论联系实际”、“具体事物具体分析”。一般的普遍适应的原则一旦化为具体的实践时,由于各地条件千差万别,就会变化无穷,这就需要灵活性。只有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贯彻总方针、总政策的具体措施、具体做法,才能使正确的总方针总政策得到真正的落实。
要“用足政策”,必须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批评那种形式主义地执行上级指示的现象时指出:“为什么党的策略路线总是不能深入群众,就是这种形式主义在那里作怪。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盲目地囫囵吞枣地执行政策,既不用动脑筋,又十分“保险”。出了差错,那是“执行政策”的结果,与己无关。而要“用足政策”,就必须探索用根据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制定的新的规定代替违反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的旧的规定,以及实施新规定的条件、范围及办法,使新的规定得到及时落实。总方针总政策是长期起作用的,而具体规定则是有时效性的,如果不能及时把适应于本地具体条件的具体政策运用到实践中去,推动经济发展,就有可能贻误时机。因此,有了正确的政策,会不会用,用得足与不足,反映了改革意识的强弱和能动性发挥的程度。
政策是利益关系的表现。“用足政策”就是在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找到适当的“度”,使得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钻政策空子”与“用足政策”是有原则区别的。从出发点上看,前者是以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后者则是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统一起来。从归宿点上看,“钻政策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然导致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用足政策”则激发人的改革意识和创造精神,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原载《南方日报》198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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