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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者要学会做人的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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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8
第2版(经济)
专栏:三言两语

租赁者要学会做人的工作
刘燮阳
实行租赁制,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租赁者成了企业的法人代表。租赁人有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有权处理职工的按劳分配;有权任免可以任免的干部等等。但是,切莫忘记,创造财富的是劳动者,企业的经营方式虽然变了,但性质没有变,工人依然是企业的主人,只有租赁者的积极性,而无工人的积极性,企业就是租赁了,也是搞不好的。
前不久,我到河南采访,就听到这样一件事,一个租赁企业的租赁者,以家长自居,把工人看成是雇佣工,独断专行,结果,成了孤家寡人,把企业搞得一败涂地,负债累累。
赵元玺的作法是明智的。他比较会做人的工作,一上任,第一桩事就是稳定人心,公开宣称企业的性质没有变,工人是企业的主人,接着,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企业的命运和工人切身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工人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工人有权监督租赁者的经营行为,工人还可以入股,同企业共担风险,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他的这一系列作法,大大调动了工人生产积极性,工人主动为他出谋划策,积极为他分担困难,企业显出活力。
两个租赁者,两种不同的作法,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我们应当提倡后者,而不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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