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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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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8
第6版(国际)
专栏:

难产的宪法
本报记者 郭文福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恐怕只有加拿大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宪法,而且还在为一部获全国承认的宪法进行争论。
加拿大从1867年立国开始,是以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为其宪法,直至1982年4月17日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拿大才在立法上脱离英国。
《加拿大宪法法案》是加拿大的现行宪法,它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全国除魁北克省外其他9个省政府多年奋斗的结果。这部宪法产生后,如何使以法裔居民为主的魁北克省也加入这部宪法,从而使加拿大拥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宪法,就成了加拿大国内政治中的一件大事。
近几年来,以马尔罗尼为首的进步保守党政府一直为此努力,终于有了结果:1987年4月30日马尔罗尼总理与全国10个省的总理就魁北克加入加拿大宪法的问题,在魁北克省的密彻湖达成协议。这一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承认魁北克省是一个“特殊社会”,在今后的修宪中拥有否决权,有权任命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在移民事务中拥有一些特别的权利等等。
按规定,只要联邦议会和10个省的议会在1990年6月之前批准这项协议,协议将成为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这样一部统一的加拿大宪法也就正式诞生。
但是事情的发展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乐观。对协议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的人,由最初的极少数发展到今天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从联邦议会到反对党,乃至一些省要求修改协议的呼声越来越高。
到目前为止,全国10个省中只有4个省(魁北克、萨斯喀彻温、阿尔伯达和爱德华太子岛)的议会批准了协议。加拿大最大的安大略省的总理彼得森一直是协议的支持者,但他于昨天表示,他将考虑修改协议的问题,并暗示其他省总理也可能同意修改。彼得森改变立场是由于不久前他所在的自由党在对待密彻湖协议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裂,在省代表会议上赞成和反对的人为256比246。
加拿大联邦议会的众议院已于去年10月批准这项协议,但是自由党控制的参议院今年4月21日通过协议时要求进行修正。这意味着众议院需要重新讨论和批准协议。虽然依据法律参议院无权阻挠这项协议的通过,但由于形势出现变化,这就增加了协议最终获批准的困难和周折。
综合各方的反对意见,其核心内容是协议既然承认了魁北克的“特殊地位”,那么其他少数人的利益也应包括在其中。例如,魁北克之外少数讲法语和魁北克省内少数讲英语的人的语言权利问题、北部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妇女权利问题等等。除10个省之外的育空和西北地区,也要求享受魁北克省那样的权利,因为这两个人烟稀少的地区同样居住着一些本地少数民族。
以马尔罗尼为首的联邦政府一直认为,使魁北克省加入加拿大宪法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关键是要先批准协议,其他问题可待以后解决。因此,联邦政府坚决反对修改协议,反对重新谈判协议。迄今自由党和新民主党的领袖仍对协议持支持的立场。但最终能否在1990年6月这个最后期限前在10个省和联邦议会使协议获得批准,从目前的形势看尚难做出判断。
(本报渥太华5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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