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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区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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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沿海地区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工
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沿海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在实现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中,找到自己位置,发挥自己的优势,主动为引进外资、为保障我方和外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并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经验。
据不完全统计,到1987年底,浙江省政府和广州、深圳、常州、苏州、南通等市政府都已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广东、浙江、江苏3省有700多家“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共办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41000多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6亿多元。广东省律师通过涉外经济合同的草拟、谈判和签约,帮助引进外资23亿多元,相当于广东省5年来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2。他们在依法办理各项业务时,还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向外商和港商说明我国有关法律条文和优惠政策,消除他们也怕政策变的疑虑。一位客商在连续三次扩大投资后说,“我逐步扩大投资的过程,也是我对大陆法律逐步了解和树立信心的过程。”
与此同时,沿海各地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的项目也发展到20多项,如劳务输出、劳务协议、承包工程、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证明、委托授权、招标、投标、专利申请、专利转让、股份转让、运输协议、房屋买卖等等。据3个省的统计,1987年共办理涉外公证23万余件,比1986年增长59.4%。通过公证,去年仅宁波市,调回非贸易外汇与外资460多万元。通过多项目公证业务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涉外企业、职工和外商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外向型经济发展。
随着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出口创汇商品,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也相继建立并积极参与服务。广东省有180多家乡镇“三资”企业由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深圳市某镇个办企业由于不懂法,1983年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履约率只达18%,蒙受了很大经济损失。这个镇的法律服务所建立后,及时向这家企业宣传涉外法律法规,提高了厂长和职工的法制观念,现在履约率已达98%以上。乡镇法律服务所还协助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调处经济纠纷、劳务矛盾。
人民调解组织也在“三资”企业中得到发展,发挥了作用。江苏省南通市已有16个“合资”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87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82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秩序,增强了职工团结,妥善处理了职工与外商的矛盾,受到中外双方的好评。
在为沿海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中,也促进司法行政部门自身的改革。面临各种新的业务项目,也促使法律工作者对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有紧迫感。因此,也为司法行政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开拓了新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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