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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法不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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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为什么有法不用?
凌河
陕西省延川县统计局长,因虚报产量而被本县人大常委会免职;陕西省政府违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发文件要求立即复职。于是一封化名“延魏征”的批评信送到省长侯宗宾手里;于是省长登门检讨,下令烧毁文件……这条消息,曾在不少报纸上作了突出报道。
然而“肯定”之时,却也有令人费解之处。比如延川县人大常委会,对此违宪行为,为什么不动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向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正式报告?为什么不靠这些“基本政治制度”解决问题呢?这封批评信起了作用,所幸的是遇上一位重视来信的侯省长,若是辗转积压、中途进了废纸篓怎么办?若是画圈者昏庸失察、玩忽于职,又将如何是好?而这样的“偶然性”,在生活里并不鲜见。
仔细想一想,问题还不在采取什么方式的问题。而在于有些人(包括人大代表)还不善于用法律办事,更不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保护调查,一些同志只是“自比谏臣,劝上明鉴”、“主欲知过,必借忠臣”的李世民。
由此看来,要真正实现“国家民主生活制度化”,不在我们民族意识的深层,普及一点民主的权力观念,是难以使社会生活的“民主色彩”真正“浓厚”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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