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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的政策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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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9
第5版(理论)
专栏:

发展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的政策研究
田源 乔刚 任兴洲
近几年来,在城市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交换的内容不仅发展到各种生产要素,而且包括了作为生产要素集合体的企业。一些地方正在出现一种新的改革形式——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这表明我国的企业产权市场正在逐步发育。
发展企业产权市场的意义和作用
企业产权转让这一改革形式的出现,主要源于现实对国营经济提出的挑战。近年来,集体企业发展迅猛,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一支强大的生力军;私营企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逐步成为国营经济的有力竞争对手。同时,许多国营企业仍缺乏活力和效率。由于传统经济发展战略的某些缺陷和条块分割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使一部分企业具有先天不足的特征;还有一部分企业则由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的变化,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国营企业中,一些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需要发展的企业,受到资金、场地短缺的制约;而大批经营不善的亏损或低盈利企业,却长期占用资金并大量吸纳政府补贴,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包袱。严峻的现实迫切地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发展企业产权有偿转让。
在各项经济改革措施中,发展企业产权转让具有特殊的、一举两得的功效,可以兼顾两类企业的需要:那些经营管理好、创新能力强、有发展前途的优势企业通过兼并经营差的劣势企业,有利于迅速实现生产的发展;那些经营差、长期亏损的劣势企业则可通过转让产权,使闲置的生产力得以有效利用,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不仅减少了每年支付的亏损补贴,而且可以用出售企业收回的货币资金搞活其它有效率的企业。由于搞活了两类企业,就在总体上提高了国营资产的经营效率。
发展企业产权转让的深刻意义,还在于它改变了公有资产的运行机制。这是一种合理调整资产存量和使生产要素优化重组的机制,它使资产存量不再处于凝固状态,使实物资产向经营效率高的行业和企业集中,有利于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由于产权市场促进了国有资产运行机制的改革,就为各级地方政府搞好资产经营创造了条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条件不同,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发展企业产权市场,能促使各地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把资产逐步配置在最善于经营的行业。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吸引内地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到开放地区购买企业,还可以加快整个国家的对外开放,使更多的地区能够得到“间接开放”的收益,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企业产权有偿转让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对于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近期来看,有利于搞活现有亏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从中长期来看,可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进而优化整个产业结构,为社会经济总量平衡创造相应的结构平衡基础,因而它很可能成为使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一条有效途径。
发展企业产权市场的设想
根据我国经济的现状,发展企业产权市场应逐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发展多种产权转让形式。一是同一市场上从事同一产品生产或经营的两个企业的横向合并;二是同一市场上各自生产和经营的产品有着系列联系的企业之间的纵向合并;三是产品及市场无明显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复合式合并。
第二,发展多元产权转让主体。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和分级管理的现实,决定了企业产权转让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要鼓励和支持国营企业之间、集体企业之间、国营与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转让,以提高公有资产的经营效率;也应允许国营、集体与私营企业之间相互转让产权,一些小型国营企业可以有偿转让给私营企业和个人;还应当鼓励多种资产主体合股购买企业产权。
第三,发展多种产权转让方式。我国企业产权市场应该是多样化的。既要发展购买全部资产的企业兼并,也要发展购买部分资产的合股经营;既要鼓励投资购买企业,也要发展承担对方债务的兼并;既要允许购买企业实物资产的所有权,也应允许购买实物资产的使用权。现在,各地正在发展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方式,值得提倡和推广。
在发展企业产权市场的改革步骤上,可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企业产权转让先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开。(1)重点在公有制经济内部进行,适当控制私营企业购买国营企业的产权,以避免因改革初期缺乏经验,使国有资产低价流入私人手中;(2)着重发展区域内的产权市场,但也不排斥跨地区的产权转让,可先在少数省市,主要是改革试点城市或开放地区进行试点;(3)着重在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经营性亏损企业较多的工业部门试点;(4)在发展小型企业转让的同时,对少数长期经营困难和亏损的国营大型企业,在全国试行招标转让。
第二步,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多种所有制主体参加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产权市场。
发展企业产权市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为促进企业产权市场的发展,目前最需要的是各级政府从政策上积极加以鼓励和扶持,并相应地制订一系列配套措施。
1、逐步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企业产权转让的前提,是企业产权关系的明确化。在国营企业财产关系真正理顺之前,建议立足于目前我国企业分级管理的现实,通过资产清理,将现有国有资产划分为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分级所有。相应地,中央可逐步将资产经营效益即资产收益率作为对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可先明确现归地方所属或由地方建设的企业,产权为地方政府所有,由其决定或批准所属企业产权的卖出或买进;对由中央政府投资或中央与地方共同建设的企业的资产,可分割股份或另行拟定政策。
2、逐步发展公有产权经营实体。为此,各级政府可设立若干以增殖资产为主要任务的产权经营机构。首先将出售企业产权的资金划归产权经营机构,以后逐步将现有企业的资产也明确划归各个产权经营实体。产权经营实体负责人可由政府提名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定。如果上述机构一时难以设定,也可暂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行产权经营机构的职能,以后再逐步分离。
3、制订转让企业资金的管理和经营政策。合法出售公有企业所得资金,应明确规定归拥有产权的政府所有,但不得列入各级政府经常性的财政收入。在支出上,原则上也只能用来偿还原企业的负债和购买其他企业,或者支持所属的效率高的企业发展生产,近期内应严格控制用于新建企业,更不得用于政府的经常性支出或职工福利开支。
4、妥善解决好被转让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这是产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制约因素。应鼓励买方企业负责解决对方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为此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从企业购价中扣除。职工身份可采取不变、有偿改变或合同制等办法解决,也可暂时待业,领取生活费,或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5、采取多种形式确定产权转让价格。对长期亏损和濒于破产的企业,可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投标确定转让价格;对属同一行业,或工艺、技术相近的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双方协商议价;某些濒临破产和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优先由其最大的债权企业接收。确定产权转让价格,应遵循自愿、有偿、合理的原则。
6、制订相应的信贷金融政策。一是银行应对濒临破产、无力还债的企业实行债务清偿,通过适当核减债务,将债权人名义上的债权变为现实可用的资金,以发挥现有资金的效益;二是建议建设银行设立用于产权转让的专项贷款,对此加以支持;三是除鼓励企业用自有资金购买产权外,对于发展前景预期良好的企业,应允许他们自己或由银行协助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筹集购买产权的资金。
7、产权转让与承包制改革相结合。原则是宜包则包,宜转让则转让。可将资产经营规模作为一项重要承包指标,鼓励经营好的企业通过购买企业产权扩大资产规模和创新能力;同时提倡企业承包企业,走出企业搞活企业的新路子。
8、积极推进计划、物资、价格及财税体制的改革。按条块分割的行政隶属关系确定的计划物资管理和分配体制,对跨地区、跨行业的产权转让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应进一步缩减指令性计划和物资分配的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推进价格改革,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加快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形成,增大企业的选择空间,以促进企业产权市场的发展。在财政税收方面,如何适应企业产权转让后所产生的影响和变化,如企业转让后纳税户头的存留问题、利税分流及税制改革问题等,也需要专门加以研究。
9、发展企业产权市场必须有法律保障。在规范的“产权转让法”一时难以形成的条件下,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产权转让的具体问题,制定暂行条例。同时,审计、税务、公证等有关部门,还应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提供公证、审计、注册、办理必要的转让手续等服务,统计部门也应建立有关的各种数据统计。
10、加强对企业产权市场发展的宏观调控。对于各地试办的“企业买卖市场”、“企业产权交易所”,政府不应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但是国家应当根据宏观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产权转让中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进行宏观调节,使之朝着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
发展企业产权市场是一项复杂的带动性很强的改革,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也遇到现存体制的制约,因此必须与其它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进行。我们应该将它放在整个经济改革总体布局中考虑,使这项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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