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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舆论要求对劫机犯依法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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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台湾舆论要求对劫机犯依法制裁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台北消息:连日来,台湾舆论和“立法委员”、专家学者纷纷要求当局对劫持厦门航空公司客机的两名犯罪分子,“依国际民航法之劫机罪严格处理”。但也有的主张,考虑政治因素,“量刑可从轻”。
两名劫机犯13日到台湾后,被收容在“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遂由“警备总部军法处”依违反“民用航空法”罪嫌,函送台北“地检处”侦办。台北“地检处”首席检察官刘景义表示,检方在侦办时,将会考虑以往的案例,同时也会依法“从宽”处理。
据台湾《中国时报》、《自立晚报》报道,多位“立法委员”向“行政院”提出书面质询或发表公开谈话,指出“劫持中共民航客机的行为,显已有强暴威胁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应明确“以罪犯视之,依司法程序交付侦查,审判”,“绝不可以英雄或义士看待”。“立法委员”林钰祥认为,“劫机行为对飞机安全造成莫大威胁”,“不应宽恕其法律责任,否则无异鼓励仿效者”。“增额立委”林时机指出,“应严格遵照国际航空法规有关劫持民航机的规定,依法办理。不应以堂皇理由掩盖劫机犯罪事实”。民进党“资深立委”费希平也表示,对于两名劫机者,必须依法处理。“不能因政治因素的考虑,而变相鼓励此种行动。”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一些台湾法律专家和国际政治学者也发表谈话指出,劫机者触犯国际民航的有关规定和1970年的《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以及台湾民用航空法的规定,须依法加以制裁。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长文指出,“依据国际法和台湾民用航空法,对于劫机者应加以起诉、处罚,以维持民用航空的安全。”“不能因同情他们行为而免除其刑责。”“因为劫机行为不论在国际间或国内都是不被容许的”。
台湾一些报纸也发表了为劫机者辩护,要求处理宽容的言论。有的认为对劫机者应依法处理,但他们的“动机”
“应该加以尊重与保障。”也有的认为,“他们未对机上旅客造成伤害,应不致罪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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