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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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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锦根
《报刊文摘》在显著位置介绍了原广东省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广东分公司经理叶琪叛逃事件的前前后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议论,据说叶琪早在80年代初就贪污受贿,劣迹斑斑,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越受调查越被提升,1985年初还得到了1000元奖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在他贪赃枉法的罪行败露、省纪委明确指出:“叶琪暂时不能出国访问”之后,他的上级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有关领导人,还让叶琪带队去泰国,致使他得以畏罪叛逃。
看了这则报道,如果承认行政机关内有腐败现象的话,这实在是典型的一例。由此提出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十分容易想到的问题:那些提拔叶琪、重用叶琪、奖励叶琪、考察叶琪的人,尤其是那个对抗省纪委指示、坚持让叶琪出国的省公司负责人,该负什么责任?对这些人,该作何处理?可惜的是,叶琪叛逃至今已有十一个月,人们尚未看到下文。有关部门对这种腐败现象的容忍,真是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
每一个正直的公民在读了上述报道后,都会义愤填膺。不清除如此腐败现象,怎么能调动群众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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