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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也须自省(图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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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应追究,也须自省
这些年来,搞基建的单位不少,由于不是重点大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要求也不高,能盖房就行。于是有人乘机抓钱,几个等级工带一帮临时工,搞一张证,便承包建筑业务。一些地方小有声誉的承建单位,也不太爱惜自己的声誉,搞转手承包,从中盘剥,赚过手钱,以致建筑质量得不到保证,无端造成惨剧。
4月15日17时,我县火车站启用仅两个月的新建的影剧院,突然坍塌,把正在看电影的几百名观众埋在里面,死亡20余人,伤数十人。责任固然在承建单位,应当追究,难道建设单位就没有一点责任,不该自省么?
河南灵宝县 张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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