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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颁发两项规定 中学督导评估 小学减轻课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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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家教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颁发两项规定
中学督导评估 小学减轻课业
本报讯 记者毕全忠报道:针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之风久禁不止、小学生课业负担日重的状况,国家教委决定加强对普通中学的督导评估,于最近颁发了《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督导评估的几点意见》,还颁发了《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家教委要求各地教育督导机构,专门就端正办学方向问题对普通中学进行督导、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对学校进行表扬或批评以至处分。
国家教委提出了督导评估的重点: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对全体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和教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从1987年9月入学的高中学生起,不得为应付升学考试而搞文理科分班教学或提前结束课程,或任意砍掉、挤占某些课程、任意增减课时;必须关心全体学生,对于思想品德或学业后进的学生不得歧视或无故迫使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要保证时事政策学习和班团队活动时间,并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保证学生的睡眠、休息和课外体育、文娱、科技活动时间;要纠正测验、考试过于频繁的现象,除了期终考试之外,一般不得进行事先通知的测验考试,除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不得进行以升学为目标的模拟性考试;寒暑假应主要让学生休息,不得举办以升学为目标的补课;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定和批准以外,学校和教师不得编印或引导学生购买和使用对付升学考试的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举办全日制升学复习班,不得举办复读班或吸收插班复读生,不得让他们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学校,严禁伪造或涂改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
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有10条,要求小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控制课外作业量,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对小学生的课外活动、考试次数也作了规定,并规定在基本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初中招生应实行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不再进行招生考试。《规定》强调要控制各种竞赛的次数,要热情帮助后进生,对他们不得歧视、厌弃、排斥,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也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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