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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在武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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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2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兼并在武汉
赵宏光 冯亚宾 马光
起步并非偶然
1985年3月的一天,在武汉市硚口区体育餐馆,武汉市牛奶公司经理和硚口区体育餐馆的经理怀着不同的心情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字。短短几分钟,体育餐馆的产权便正式划归牛奶公司的名下。
当时,这两位经理也许还没有料到,正是他们的这一举动,揭开了武汉市企业兼并的帷幕。据初步调查,到今年2月,武汉市已有25家工商企业和个人兼并或购买了32家企业。
形式不拘一格
武汉市的企业兼并以跨所有制、跨行业等多种形式开展起来。
1986年12月,武汉商场取得了长江板箱厂净值130万元的固定资产、9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和20000平方米占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
“手段”是:经清产核资后付主管部门产权转让价款72万元,承担工厂遗留债务42万元,接受全部现职和退职职工。
1987年,武汉毛巾厂连续“吃”掉了武汉第三毛巾厂、第七针织厂和大桥皮鞋厂。该厂采取的办法是:接收被兼并者全部债权债务和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
在这当中,个人与私人企业显示出相当的热情:1987年元月,退休工人彭华胜以4万元的报价战胜其他两名投标者,买下了资不抵债的集体企业武汉市长久服装厂。同年3月,以农民陆世明为主的私人联办企业黄陂县张湾联办铸造厂,以20.3万元的价格将连续3年亏损的集体企业黄陂县甘棠镇锚链厂兼并过来……
透过纷繁芜杂的表象,我们发现武汉企业兼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自由恋爱”,双方如愿以偿。
冲击必不可免
武汉市企业兼并也在无情地冲击着人们固有的观念、意识乃至心态。
公有制企业能否转让给集体或个人?
社会主义企业能不能作为商品?兼并姓“社”、还是姓“资”?
顽固的惯性心理使购买了长久服装厂的彭华胜不敢接受合同中规定的企业资产转为个人所有的条款;难言的“失落感”使一些主管部门不能容忍自己的工厂被别人“并”了去,不会种地还不能守田么?被兼并企业的干部、职工更有说不出的“苦衷”。
然而,在1987年,武汉市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为15%,集体企业亏损面近30%。事实告诉人们:对旧的经济运行模式不能再泰然处之了。
减税让利,只能维持一段时间;宣布破产,其结果也只能是把问题推向社会。正是在这种情势下,武汉市深化改革中作出了新的选择——产权转让。
对此,武汉市市长赵宝江说过这样一番话:“从改革的角度看,企业兼并是承包经营、两权分离的深入和发展。兼并机制理论的提出和付诸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次突破”。
效果令人振奋
武汉市企业兼并后的现实,骄傲地向人们展示着自身的生机和活力:
1987年,武汉市对24家被兼并企业的调查表明,与兼并前相比,产值上升40%,销售收入增长32%,利润增长49.5%。
产业结构趋于优化。武汉市的10多家企业通过兼并,实现了向第三产业的转移,几家大型百货商场因此得以发展。
生产要素开始合理流动。生产部优产品的武汉冷冻机厂在兼并了长期亏损的省水泥机械厂后,合理利用其厂地、设备、人员,产量直线上升,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95%。
失去效益的固定资产和呆滞资金开始盘活。据武汉市金融部门统计,全市通过兼并,各专业银行收回亏损企业的逾期贷款及企业间相互落实的债务已达数千万元。企业兼并还解决了被兼并企业已经或即将出现的社会问题,如职工的安置、工资、福利待遇等等,不出厂门就有了着落。
期望寄于未来
尚处在初始阶段的社会主义企业兼并,在理论上、实践上都需要进一步摸索探讨。
湖北省水泥机械厂在行业内部“四次嫁人”,还不如意,最后由银行“作媒”,才找到理想的归宿。这说明,兼并还缺乏沟通买卖双方的市场,如果主管部门再搞“拉郎配”,兼并必将流于形式。
赵紫阳同志最近在十三届二中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企业法》的灵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如何经营,如何发展,企业资产如何依法转移,包括相互参股、相互投资、相互组合、相互转让,都可以而且应该由企业依法自行决定。
武汉市正在酝酿成立企业兼并事务所,让兼并双方在市场挂牌、自选对象。市场应具有提供信息、清产核资、公证、吞吐等功能,使企业兼并行为经常化、规范化。
兼并——绿灯在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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