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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改革律师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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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安徽改革律师管理体制
本报讯 安徽省从改革法律顾问处经费管理办法入手,积极改革律师管理体制,打破了律师队伍的“铁饭碗”,发展了律师事业。
一是推行岗位责任制,给律师定岗位、定指标、定质量、定奖惩,将每人完成案件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直接与待遇挂钩。二是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结余留用或分成的管理方法,打破了“铁饭碗”,充分调动了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明确改革后的律师工作不仅要讲经济效益,更要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改革给安徽省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带来了勃勃生机。目前,律师业务量和收费数大幅度增加。1983年前的3年,全省律师业务收费不到30万元。1984年改革后的3年猛增到478.9万元。他们用律师收费改善了工作条件,仅合肥、芜湖等5地(市)法律顾问处就在律师收费中集资65万元,兴建办公用房2390平方米。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还扩大了律师队伍,3年以前全省只有340名律师,现在已有554人。
(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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