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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 各地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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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
各地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
本报讯全国总工会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会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
通知说,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的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共中央有关通知的精神,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学习宣传《企业法》,自觉维护《企业法》,贯彻执行《企业法》。
一、工会和职工群众应当依照《企业法》的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承包、租赁的全过程,促进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配套、完善、深化和发展。企业承包、租赁方案和经营目标应经职代会审议。
二、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企业法》规定的职代会的职权必须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
三、大力推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厂长签订集体合同(双保合同)的制度,把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在此基础上增加职工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增进职工福利等内容和措施具体化、契约化,用合同的形式把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规定。
四、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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