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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合作社法 合作社与国营企业地位同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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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7
第7版(国际)
专栏:

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合作社法
合作社与国营企业地位同等
据新华社莫斯科5月26日电 为期3天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今天在这里闭幕,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苏联合作社法。
这是苏联自戈尔巴乔夫执政以来通过的《国营企业法》、《个体劳动法》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法律。这项法律将于1988年7月1日起生效。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成分与国营经济同等地位,合作社有权进入国外市场并与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
长期以来,苏联在所有制问题上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高形式,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低级形式。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急于把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自50年代中期开始,对集体农庄实行了合并,其后果是集体农庄的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又不断把不少集体农庄改组成为国营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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