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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对销售进口卷烟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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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销售进口卷烟有新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5月27日发出公告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没有印刷“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进口卷烟不得在市场上批发和零售。
这份公告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有关规定,进口卷烟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加强进口卷烟的专卖管理,打击走私贩私进口卷烟活动,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所有进口并依法纳税的卷烟,外商都必须在纸箱、条包装及小盒包装物上印刷标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的汉字字样。已印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字样的进口卷烟可继续进口和销售。1988年1月1日以前已经进口的卷烟,凡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必须在1988年6月30日前销完。
公告说,通过政府间贸易协定换货进口的卷烟不在此列。中外旅客携带进境的自用卷烟不得在国内出售。境内的任何商业机构均不得收购旅客进境携带的免税自用香烟。
公告还说,凡违反上述规定经营进口卷烟者,烟草专卖局有权没收其违章经营的全部卷烟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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