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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繁荣 党员要廉洁 密云县纪委支持保护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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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经济要繁荣 党员要廉洁
密云县纪委支持保护改革
本报讯 北京市密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党纪,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改革,近一年多来查处了80起干扰破坏改革的违法乱纪事件,为17个改革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撑腰正名,受到市纪委通报表扬。
密云县纪委积极参与县委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讨论,让纪检干部参加全县的经济分析会、招标现场会,了解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来自群众的各种反映。坚持实事求是办案,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6年下半年,密云县纪委接连收到反映本县赵家庄染厂厂长、共产党员孙长刚“以权谋私,变相贪污”的署名信件。县纪委派人深入调查,原来孙长刚自1983年承包染厂后,3年之内向国家缴纳税金31万多元,村民纯收入27万多元,企业固定资产由24万元增加到84万元,一个濒临倒闭的小厂又兴盛起来。根据承包合同,他个人收入3年达18700元,大大超过了该村其他人的收入。由此引起个别人的眼红和猜疑。县纪委认为孙长刚个人收入是正当、合法的,不存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于是,他们向投书人做说服教育工作,并明确支持和鼓励孙长刚坚持改革,大胆致富。
密云县纪委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对借开放、搞活之机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从严处理。县物资中心有一副经理和一名干部在购买汽车活动中,以酬谢对方为名,用公款买了6台彩色电视机,他2人各得一台,每台价值1100元。那位副经理还采用多报司机费手段,从中贪污900元,已构成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另一名干部认错态度尚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密云县纪委在检查党员干部问题时,不以功掩过,也不以过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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