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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钱开路”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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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2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警惕“以钱开路”者
李喜根
两场钱与权的幕后交易,酿成了国家近20万元的经济损失。令人震惊的是,这两场交易竟然是在两名奸商和140名党员、干部之间进行的。
罪犯的手法并不高明,无非是“以钱开路”,用陆广才的话说,叫做“用金钱买共产党的权,再利用共产党的权骗共产党的钱。”本来,无论是党的哪一级干部,都应是人民的勤务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索取额外报酬的权利。近几年,一些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漠了,甚至以权谋私,滋长起越来越大的贪欲,索取额外报酬,收受不义之财,这正好给“以钱开路”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请看,面对纵火犯,法院干部受贿后,可以不受理指控犯罪分子的诉讼状;原来准备揭发问题的干部,受贿后可以默然不语……以权谋私者,危害何其大矣。
钱与权的交易还会有,那些相信“钱能通神”的人还会“以钱开路”。各级党政干部要从这两起纵火案中吸取教训,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让“以钱开路”者在你那儿打开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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