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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部通告 修订胜利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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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01
第2版()
专栏:

中央财政部通告
修订胜利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三十一日发布修订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告,内容如下:
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业于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由本部公布施行在案,兹因东北、新疆币制统一,原还本付息办法第八、九两条有关新疆发行债券及本期债券在各地兑付办法修订公布如下:
八、本公债在新疆省发行并在新疆省兑付本息者,由新疆省各地人民银行按照新疆省人民银行公布之牌价,折合人民币付给。
九、新疆省发行之债券如携至关内及东北各省者,为持有人兑取便利起见,特指定关内各地人民银行及东北各地人民银行为转办行,指定兰州、西安、北京、天津、上海五地人民银行分行及沈阳人民银行东北区行为代付行。兑付办法,按照新疆省牌价付给之。代付行可凭券即付,转办行收到债券应掣给收据,迅即函转代付行,代付行查对无误后,将应付本息汇交转办行转由持券人凭收据领款。关内各地发行之债券携至新疆及东北各省者,指定迪化市人民银行及沈阳人民银行东北区行为代付行,按人民银行总行牌价付给之,新疆省内各地人民银行及东北各省内各地人民银行为转办行,其转办办法与上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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