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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执法者横行不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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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1
第1版(要闻)
专栏:

岂容执法者横行不法
本报评论员
读了北京市部分市场执法人员弄权谋私的报道,令人气愤,令人震惊。这类丑恶的现象不是发生在外地,而是发生在首都;这类丑恶的事情不是一件两件,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这难道不发人警醒吗?
我们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本来是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者必须首先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但是少数执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利用手中执法的权力谋取私利、欺压百姓。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法律的严肃性、神圣性被他们任意亵渎、践踏。如果听任这样的人肆意妄为,必然大大损害我们执法机关的权威,损害我们政府的威信,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要建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必须依法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在这里,关键是依法。如果借执法白吃白拿、敲诈勒索、胡作非为,那就非把市场秩序搞乱不可。这样的执法者,有比没有还糟。而在我们的工商管理、税务、物价、环卫、公安等队伍中,确有少数人思想素质很差,常常借执法以营私扰民,这种状况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执法者是监督人的,首先要接受监督。离开群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希望北京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篇报道反映的严重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加强奉公守法的教育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严肃纪律,对那些严重违法乱纪者,不能姑息迁就,而应当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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