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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所有财贸企业实行消费者有奖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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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1
第1版(要闻)
专栏:

长春市所有财贸企业实行消费者有奖监督
新华社长春6月1日电 (记者高欣)长春市大大小小2000多家财贸企业的营业场所今天贴出了“消费者有奖监督公告”,规定服务单位和个人因为服务质量欠佳而被罚款后,罚金的20%将奖给提意见的消费者。
由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和工会、人民银行、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的这项消费者有奖监督活动,是为防止财贸企业实行柜组承包和4种主要副食品放开价格后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所采取的一项强化社会监督的措施。制度规定,顾客如果对服务单位或个人有批评意见,提出后一经查实,被批评者将视服务事故等级受到罚款处理,罚款额的20%将作为义务监督奖励发给提意见者。
被监督的企业,包括长春市所有商业、粮食、供销、石油销售部门所属企业、银行、保险业的营业所和农贸市场。监督内容是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政策和法令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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