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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规定 党政机关人员办实业须辞去现职 所办实体在人财物方面要与原机关脱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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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2
第1版(要闻)
专栏:

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规定
党政机关人员办实业须辞去现职
所办实体在人财物方面要与原机关脱钩
本报成都6月2日电 记者陈华报道: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针对本省一些地方已出现的党政机关人员开办实业的情况,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有关指示。同时,对党政机关人员离岗兴办服务业、从事开发性生产,提出了旨在加强引导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人员离岗开办实体,应以配合政治体制改革、精简机关人员、调整干部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的。
通知规定所办实体的范围限于技术开发、咨询业、服务业或开发性生产。实体应是集体所有制性质。
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员离岗开办实体,必须辞去现任职务和工作,不得继续担任或兼任行政职务,不得享受双份工资待遇。所办实体要在人、财、物三方面与原机关脱钩,绝不允许机关利用职权为实体谋取利益。机关干部必须搞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通知还对离岗办实体的党政机关人员的待遇作出了规定,离岗人员可以停薪留职,单位保留其干籍和级别,政治待遇不变。遇机关普调工资时,享受调资待遇,存入档案。退休时仍回原机关办理手续。如离岗人员自愿申请辞职,经批准可以办理辞职手续。辞职后可在本单位的实体工作,也可以另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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