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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焦炭问题解决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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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窃焦炭问题解决了
你报三月十二日第五版刊登题为《无异于“路劫”》的读者来信和照片,反映的是我区常庄乡崔马庄村发生的事情(崔马庄归唐山市新区管辖,不归丰润县),情况属实。我区已动员当事人交出钩杆三十五根,焦炭千余斤(已退还炼焦制气厂)。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有关部门分别给一名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职务的处分,并罚款三十元,赔补损失三十元;给两名党员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罚款五十元,赔补损失五十元;对一名村民给予行政拘留十天、赔补损失一百元的处理;其余人给予教育,并罚款三十至五十元,赔补损失五十元。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区委、区政府与公安分局还研究采取了防范措施。
唐山市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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