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闹红火”作法应改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闹红火”作法应改变
你报四月二十日第五版刊登题为《银行停业“闹红火”》的批评信,我行领导人感到深受教育,及时向县政府作了汇报检查,从中吸取教训。对“闹红火”的不良作法,今后一定改变。
对这一批评报道,县政府和省、地上级银行领导人也很重视;地区中心支行领导人亲自带调查组到我县作了详细调查。今年元宵节闹红火是县政府统一布置的,我行的文艺宣传队被县上评为二等奖,说明参加闹红火是事实。但是,说我行文艺宣传队“敲诈企业、索取财物”则与事实有出入。经地区调查组内访文艺队同志,外查文艺队所去过的企业,均反映没有这种行为。
另外,批评信中说我行关门停业一天,情况也有出入。县工商银行下辖五个对外营业单位,四个储蓄所,一个营业室。经调查,四个储蓄所中有一个半天没开门,其余三个有两个半天没开门;支行营业室有三天半未开门。
山西交城县工商银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