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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乡青年未婚先孕情况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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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探讨与研究

龙江乡青年未婚先孕情况严重
黟县龙江乡近5年来有317对青年结为伴侣,其中有88对至今未办理结婚证,加上一些婴儿出世后补办手续的,未婚先孕者占总数的1/3,仅去年就有22对。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受传统婚恋观的影响。这里的老人认为父母包办婚姻是天经地义,子女自由恋爱是“大逆不道”。屏山村青年徐瑞平与东源乡女青年占大连自由恋爱,情投意合,但遭到占父的反对。迫于家庭压力,小占只身到徐家。尽管双方已到婚龄,有了两个孩子,仍未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买卖婚姻所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龙江乡的姑娘互相攀比,身价越来越高,“住的要新房,家具要高档,衣着要时髦,家用电器不能少”,这样就给那些还不太富裕的农民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有的男家拿不起彩礼,又想成亲,便来个“生米煮成熟饭”,使女方未婚先孕,身价下跌,降低条件,草草收场。
三是旧生育观作祟。“早生儿子早得福”、“子孙满堂,香火兴旺”的传统生育观念,促使少数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早婚早育。屏山村郑建新和郑义珍自幼青梅竹马,两小无猜。1983年一个19岁,一个16岁,不到结婚年龄就同居。当女方怀孕时,有人上门劝其流产,男方得意地说:“早生儿子早得继。”
四是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一些女青年认为从甲村嫁到乙村,反正不给田,生下孩子口粮不用愁,有无户口也不要紧,领不领结婚证无所谓,心目中根本没有婚姻法。有的青年夫妇领了结婚证没举行结婚仪式,人们不认为他们已是夫妻,而没到婚龄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人们却承认是合法夫妻。88对未婚先孕青年中未到法定年龄的就有76对,但他们都被认为是明媒正娶的。
综上所述,未婚先孕不仅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稳定。  安徽黄山日报社 王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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