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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检举中共河北省委委员金城的受贿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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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02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我检举中共河北省委委员金城的受贿行为
中共天津地委组织部 安振英
编者按:在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发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时,到会的全体代表,曾向大会提议:所有接受刘、张贿赂的干部,都应该进行深刻检讨,向党写出申明书,听候党的审查。以后,中共河北省委并根据代表们的意见作出正式决定。而河北省委委员之一的金城同志,对于自己的受贿行为,虽然已写过检讨报告,但是躲躲闪闪,不痛不痒,没有彻底揭发自己的错误事实及其本质。这种态度是极端错误的。现在,我们把安振英同志对金城同志检举的材料发表出来,希望金城同志参照这些材料,严肃地进行检讨,彻底揭发自己的错误,清算自己的资产阶级思想,听候党的审查。
根据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的材料,证明中共河北省委委员、兼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的金城是受贿最多的一个;同时也证明,刘、张的许多犯罪行为是和金城分不开的。但是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展开以来,金城同志一直抱着不声不响的态度,难道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所应该采取的态度么?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河北日报上发表了金城同志在省府机关干部大会上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动员报告,当我看到这个报告时,立即想到:“他已没有资格作这个动员报告,因为他还没有坦白自己的问题。”凡是了解这个问题真相的人,想来和我有同样的感觉。我认为金城同志必须勇于正视自己的错误,敢于在报纸上揭露自己的错误。为了帮助金城同志进行检讨,现仅将我知道的一些材料检举如下:
据张子善的妻子揭发的材料,张子善曾送给金城同志价值七百万元的游泳表一块,送给金城的爱人价值五百万元的表一块,丝面雨衣一件,送给林铁、金城二人鹿茸精三十盒,价值四百八十万元。当然张子善的爱人所不知道的和没有揭发出来的还会有,或者很多。这些东西,倘若金城是当作礼物接受的,那么是否要考虑到刘、张的钱的来源?假设根本没有考虑这些,请问这种官僚主义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假若金城已经知道刘、张的钱的来历不明,那只能说,刘、张的贪污违法行为是金城所许可的,是他自己想从中“捞一把”。我认为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更严重的是,张子善是在金城同志任冀中区党委副书记时,被金城同志一手扶植起来的。在刘、张进行罪恶活动的过程中,金城同志不仅接受贿赂,而且帮助刘、张压抑坚持党的原则的同志。当时,刘、张为了扩大其罪恶活动,对一部分敢于坚持党的原则的同志进行报复、打击、陷害,并对一部分尾随者任意提拔,安放在重要工作岗位上,这些事情,也都是和金城同志商讨并经过金城同志许可的。在干部问题上,刘、张不是找河北省委组织部商量,而一说就是找林(林铁)、金(金城)。事实上也是这样。这种情况就越发令人可疑了,当时金城同志仅是省委宣传部长,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作呢?金城和刘、张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如果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的话,难道还不需要弄清么?
我在写这个材料时,内心里也曾作了些斗争;但正义支持着我,广大的干部、群众鼓励着我,支持着我,毛主席和党中央的政策支持着我。我认识到对这种错误(或者说是罪恶)的纵容就是对党对人民事业的不负责任。我相信作为群众喉舌的党的报纸,能够很快将此材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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