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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税务局直属分局为搞活经济敢担风险 一项正确决策 国家获益两亿 帮助河南电业局转让统配煤改烧地方煤多方得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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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5
第1版(要闻)
专栏:

郑州税务局直属分局为搞活经济敢担风险
一项正确决策 国家获益两亿
帮助河南电业局转让统配煤改烧地方煤多方得利
本报郑州6月5日电 记者李杰报道:河南省郑州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在税收工作中,根据捕捉到的一条信息,作出了一项正确的决策,为国家增加社会经济效益2亿元。河南省省长程维高对此指出:这种大好事值得提倡,省政府要开表彰会,给予重奖。
河南煤炭资源丰富,近几年,由于地方煤炭发展快,加之运输紧张,煤炭销路困难,去年初,全省地方煤炭积压近1000万吨,一些地方煤矿被迫停产。然而,湖南省电业局为筹划多发电,却缺煤20万吨。他们提出要河南省的国家计划标准煤。郑州市税务局直属分局驻河南省电业局征收管理组组长杨福林捕捉到这个信息后,同省电业局领导商量,建议省电业局将部分统配煤转让给湖南,本省改用些地方煤,这样既能帮河南省消化积压的部分地方煤,又能缓解湖南缺煤之苦。但省电业局一怕外调计划煤受查处;又有改用地方煤后缺少30万元购置检测设备之困难。
带着省电业局的这些顾虑和困难,杨福林向税务局直属分局作了汇报。分局领导经过认真测算,认为社会经济效益相当可观。给电业局“开个口子”,虽合理不合“法”,但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因此,他们冒着风险,果断地决定,给省电业局“税前列支”30万元,让他们购置必要的设备,成全这件于国于民都有利的好事。
河南省电业局的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税务局直属分局帮助我们办成这件事,使四面八方都得好处,也为国家换回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一、按协议,湖南省电业局每吨煤给河南电业局奖金5元,20万吨煤使河南电业局额外多收100万元;河南电业局改用地方煤后,降低成本,增加利润280万元;同时也为各电厂购置了必要的检测设备。二、河南省地方煤矿减少了20万吨的积压,搞活了地方小煤矿800万元的资金,各方增加税利1000多万元。三、湖南省缓和了用煤的紧张局面,增发4亿多度电,增加产值12亿多元,按15%的利税率计算,实现税利1.8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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