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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战谈判第三项议程参谋会议 讨论中立国监察问题 我方继续驳斥对方关于遣返平民的提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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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02
第4版()
专栏:

停战谈判第三项议程参谋会议
讨论中立国监察问题
我方继续驳斥对方关于遣返平民的提案
【新华社开城一日电】朝鲜停战谈判第三项议程参谋会议二月一日的会议中,双方讨论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职司的具体细节,初步地检阅了停战协定有关第二项议程和第三项议程的全部条款。我方在一日的会议中,建议以我方新义州、咸兴、清津,及对方军事控制下的地区中的釜山、仁川、水原等六个地点为中立国视察小组常驻实地视察的特定后方口岸,监督双方在停战期间不自朝鲜境外进入任何增援的军事人员、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对方草案建议双方各指定十二个共二十四个地点为特定后方口岸。我方参谋人员指出,停战期间自朝鲜境外进入的双方协议限度内军事人员的轮换与武器弹药的替换,显然将有大量的削减,军事人员与武器弹药的进口口岸,必须有所限制。为了保证双方切实遵守协议的规定,双方已经同意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双方或任何一方向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提出调查违反协议事件的请求时,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即应进行视察,因此也无需指定过多的常驻特定口岸。
第四项议程的小组委员会上我方代表继续驳斥对方关于遣返平民的不合理提案,并指出既然双方原则上同意在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双方协助流离失所的平民返乡,此一问题即已在基本上获得解决。对方所要求的那种保证是不必要的,而且对方以为只有由其所谓中立的机构在各失所平民所散居的后方广大地区进行访问谈话才算是保证,这不可避免地将构成对我方内政的干涉,因此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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