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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另起“别名”有弊无利 “维尔康”饮料、“101”毛发再生精有易名他主的危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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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品另起“别名”有弊无利
“维尔康”饮料、“101”毛发再生精有易名他主的危险
本报讯 记者潘岗日前从国家工商局了解到,我国生产酒类商品、化妆品、饮料、药品等商品的企业,习惯在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之外,另起一个“别名”的作法,其弊端越来越明显。由于别名不享有商标权,随时存在被人有意无意拿去使用,以至被别人作为商标注册的可能,给原使用别名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透露,“维尔康”是北京北冰洋食品公司生产的一种新型保健饮料,已有两年的生产历史,但是企业并未将“维尔康”作为商标注册,而是作为别名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北冰洋”。不久前,山西阳泉一家小企业申请注册“维尔康”商标,北京北冰洋食品公司面临失去使用“维尔康”的危险。“101”毛发再生精在市场上叫得很响,而“101”也是作为商品别名使用的,注册商标是“章光”、“象东”,知道的人并不多。现在有些地方已发现了不是“章光”、“象东”牌的“101”毛发再生精,这不但对保护真正的名牌商品不利,而且也给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带来困难。
商标局有关人士提醒各地企业,在商标与通用名称之外另起别名,纯属画蛇添足。商标之外的别名都不受法律保护。企业要加强对商标的宣传,尽快改变目前商标在商品上不明显、不醒目,而别名却非常突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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