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关于企业兼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5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企业兼并
孙尚清
近几年,我国在广泛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出现了企业兼并的现象,并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是否允许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否是资本主义的特殊现象?企业兼并与改革的关系究竟如何?我认为,对这些问题需要展开认真的讨论。
商品经济与企业兼并
所谓企业兼并,就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吸收合并,在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由一个企业吸收或并入其他企业。兼并者通常作为存续企业仍然保持原有的企业名称,而被兼并的企业则不复存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个企业在市场上环绕价格进行激烈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能站住脚并更多获利,企业必须力争采用效率最高的生产方法,以便把成本压缩到最低点。为此,企业一方面要不断谋求新技术,开发新市场,扩大经营,另一方面要追求规模经济的效益。这样就使企业有一种扩张的内在冲动,只要可能,企业总想谋求在竞争中取得有利的地位。而实现这一过程的手段之一,就是兼并别的企业。因此,企业兼并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种内在机制。
在社会化的商品生产活动中,众多的企业由于条件、机遇和素质的差异,在竞争中会出现先进和落后,盈利和亏损的情形。随之而来的,有的企业被淘汰,有的企业通过兼并而壮大,从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演进,使规模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因此,企业兼并也可看作是商品经济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商品,产品是商品,货币本身更是一般商品,作为生产资料、资金等各种要素组合起来的企业,自然也应该是可以买卖的商品。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要素市场,单一的商品市场不可能很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决不能把企业兼并与资本主义划上等号,视为资本主义特有的一种残酷行为。事实上,企业兼并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存在的,只要有商品经济,企业兼并便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正常现象。
企业兼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它是企业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九年来,我国围绕着增强企业活力这一改革的中心环节,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例如,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企业自主权,两步利改税以及目前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措施,在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经营机制转上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轨道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上述措施主要着眼于在国家与企业的纵向关系上做文章,因而就难以从企业财产关系方面解决企业通过横向发展或扩张来增强活力的问题。横向经济联合使经营效益有所提高,但由于参加联合的企业各自隶属关系不变、所有制不变、财政上交渠道不变(即所谓“三不变”),所以参加联合的企业总要考虑各自的利益,在联合活动中经常会表现出离心倾向。同时,由于企业联合的合同是有期限的,企业难免有临时观点,考虑短期利益多,考虑长期效益少。为了预防联合的解体,企业“小而全”、“大而全”的结构难以彻底改造。企业租赁经营虽然能改进经营管理,但由于不是产权的让渡,所以还是难免出现短期行为。
企业兼并是在80年代初企业整顿中实行关、停、并、转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横向联合和租赁制自然出现的。1984年,企业兼并开始在河北省保定市出现,近两年来发展很快。在其他一些省市相继发生了企业兼并的事例,总的趋势是企业兼并的数量逐渐增多,兼并方式日趋多样化,其效果也十分显著。
在改革中出现企业兼并,是经济结构合理化和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虽然拥有7000多亿元的国有固定资产和几十万个国有工业企业,由于传统经济发展战略的某些缺陷和几个历史时期工业建设布局的互不衔接,条块分割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使相当一部分资产的投入和一些企业先天不足,同时还由于结构僵化,缺乏微调机制,又具有后天亏损的特征。还有一部分企业则由于科技进步和市场的变化,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据估计,以上两部分约占国有固定资产存量的1/3。在国营经济运行中,缺乏资产存量和产权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资产存量结构缺乏弹性。一部分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需要发展的企业受到资金、场地短缺的制约而发展缓慢,一批经营不善的亏损或微利企业却长期占用资金并大量依靠政府的补贴。
严峻的现实迫切地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改革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这种要求同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企业兼并的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我国企业兼并的类型和方式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表现为通过市场竞争导致某些企业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有偿转让给别的企业。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还刚刚起步,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所以企业兼并还不具有上述典型的形态。我国国有企业间的兼并,目前只是表现为企业资产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有偿转让。只有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才涉及到真正所有权的转让。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企业兼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企业间的兼并,也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有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有集体企业之间的兼并,也有国有企业兼并集体企业的,还有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等等。兼并的方式大致可归纳为如下两类五种。
第一类,兼并所有权。有以下两种做法:
1、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工艺相近、双方需要、生产要素互补的原则实行兼并。
2、以抵押的方式实行兼并。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债权人之间进行。
第二类,兼并经营权,有以下三种做法:
1、同一资产集团内部,经营权由劣势企业集中到优势企业,取消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形式是目前国有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2、通过法人承包、租赁形式向优势企业转让经营权。实行这种兼并形式的,主要在工艺相近、技术与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的企业之间,本着发展系列产品和规模经济的原则进行。
3、通过参股形式,实现所有权多元化,向优势企业转让经营权。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为适应市场竞争,企业相互参股,产权重新组合,把经营权转移到优势企业。
企业兼并的意义
第一,企业兼并有利于搞活固定资产,促进投资模式改革。
目前,我国一方面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数量(即投资增量)极其有限,另一方面却贮存着巨量的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资金,其中大部分的固定资产没有发挥出应有效益,闲置率竟占总数的33%左右。与此同时,新投资仍然基本上以外延型为主,不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带来年复一年的投资膨胀。这种情况导致两方面互相联系的恶果:(1)由于投资方向没有产业政策和效益原则的有效制约,不是鼓励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更快地发展,而是不分效益高低,用条块分配的办法,盲目扶持,结果,经营好的企业不能从国家那里取得更多的营运资金,发展势头受到严重遏制,而那些经营性亏损企业却长期难以扭转局面。(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由于各方面既成格局的挤压而拿不出更多的钱来,还有相当一部分被挪用于变相的外延型建设,使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状况难以迅速改变。因此,总体投资效益很差。
出路何在?我们应当把眼光投向几十年沉淀下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如果经营效益好、经营水平高的企业能够用买卖方式把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兼并过来,使固定资产从以往的凝固状态转向市场流动,资产运行机制就会发生新的变化。这样,不仅会使固定资产存量的利用效率提高,而且会使国家新投资的流向按照宏观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先进企业和优势企业相联系,提高资产增量的投资效益,促进投资模式的改革。
第二,企业兼并有利于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企业兼并可以使生产要素与资源重新组合,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同时,通过兼并,优势企业可以加快规模经济的形成。另外在企业兼并机制的作用下,还将促使各地区根据本地的自然资源、地理条件和技术力量,选择和发展自己的优势行业和优势产品,调整原有的生产力布局,在宏观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系的建立。
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兼并对结构调整有着巨大的潜力和积极作用。譬如,我国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亟需加强,第三产业尤其是其中的信息、旅游等,长期以来一直比较落后。这就需要有关的各种资源相应地向薄弱环节适度地转移。然而,由于旧体制的束缚和市场竞争难以开展,资源和生产要素重组步伐相当缓慢。如果企业兼并机制能得到加强,局面就可大为改观,我国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及宏观资源配置的状况也就会有较大的改善。通过企业兼并,有助于拉长短线产品,压缩长线产品,改善宏观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态势。
第三,企业兼并是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经营性亏损企业的有效办法。
我国国有经营性亏损企业一直是依靠政府财政补贴予以维持的。80年代初,曾经通过基本上属于行政手段的关、停、并、转,对亏损企业进行了整顿,但成效并不理想。
一般地说,在商品经济中经营性亏损企业的出现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解决长期经营性亏损企业的途径,一是企业破产,二是企业兼并。目前我国已有企业破产法,但由于我国经济还处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企业破产的难度较大,破产后的善后工作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不完备。而企业兼并则可以在目前条件下平稳而有效地解决经营性亏损企业的问题。例如,河北省保定市1982年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高达49%,年亏损额为1690万元。自从实行企业兼并以来,亏损企业逐年减少,1987年当年已全部消灭经营性亏损企业,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1.7%,比1982年增长1.39倍,被兼并的14个经营性亏损企业 2956名职工都得到了合理安置。可见,通过企业兼并,把更多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手里集中,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几点政策性思考
1、既然企业兼并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起作用的条件和结果,那么,它就必然同市场发育程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当前条件,正确掌握在市场竞争中的自发性兼并与自上而下地经过政府部门的牵线搭桥而实行兼并的关系。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前者不可能有广泛的可行性,而后者却带有普遍性。政府长期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又能集中市场、科技信息,在政企分开的同时,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择兼并企业的对象,结合各地优势,发展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调整结构,消灭经营性亏损企业,是大有可为的。在工作中,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支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切忌强行拉配,一哄而起。
2、在企业兼并伊始,各地都未强调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国有企业一般按账面价值划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一般也未进行仔细核算。然而,随着企业兼并的发展,必须及时明确资产所有权和资产价值的科学评估。因此,需要同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指导全局。
3、由于企业兼并与其他改革形式,如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具有兼容性,因此,在指导改革工作中,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把这些形式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以收相得益彰之效。
4、鉴于企业兼并有追求垄断市场的自发倾向,应及早考虑制定反垄断法或平等竞争法,以利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统一市场的健康发育,使企业在大体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