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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措施 加强管理 海南抓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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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9
第1版(要闻)
专栏:

制订措施 加强管理
海南抓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本报海口电 记者罗自苏、赵希龙报道:“要切实抓好海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日前,海南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梁湘强调说:“对在海南使用土地的对象要严格掌握、区别对待。对有项目、有资金的客商和单位的土地使用,要尽快审批,抓紧落实;对炒卖土地的案件要抓紧查处、严肃处理,绝不能让炒卖土地的不法分子占便宜;对长期占地不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尽快清理,不允许老占地不使用。”
海南省自去年9月筹建以来土地便身价倍增。截至目前为止,海内外前来海南索地求发展的有800多家,提出需要的土地总面积达10万余亩。为加强土地管理,使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对国内外投资者具有吸引力,海南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6条措施:
——土地的出让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垄断,土地的地价差收入应当交给国家。确立各级政府分管土地的负责人,授予土地审批权。明确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让职能,其他人不得随意插手。
——尽快将海南的土地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所有征地必须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征用,擅自征地一律无效。政府征用土地时,应给农民合理的征地费、留有宅基地。
——由政府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第一市场统一控制地价。购地者无建设项目和资金,不能受让土地。未按规定完成地面上建筑物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所受让土地。
——加强土地监察,对滥用职权、乱批条子、乱占乱用、乱买乱卖者依法追究责任。对长期占用土地、两年内未开发建设的单位,收回土地使用权。
——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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