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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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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9
第5版(理论)
专栏:

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点看法
宋养琰 王海东
两权分离以后,国有企业开始从政府的附属物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转化。如何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正确认识两权分离以后国有企业财产关系的变化。两权分离以前,国有企业的财产来源只有一个,这就是国家投资。两权分离以后,国有企业的财产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投资,另一是企业留利。相应地国有企业的财产也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国有资金,另一部分为自有资金。国有企业的这种财产状况可以简称为“资金双轨制”。
这种资金双轨制,是国有企业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要求国有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经营。为了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商品经济的经营原则相适应,国家就必须把国有企业的经营权赋予企业。随着经营权的转变,国有企业的一部分利润就会做为经营收入转移到企业手里。这种利润分配关系的变化,就是资金双轨制产生的经济基础。
值得研究的是自有资金的所有制性质。自有资金的所有制性质,与国有资金的所有制性质具有一定的联系。国有资金的直接所有者是国家,最终所有者是全体公民,国有资金是全民财产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这里,国家以全民财产法人代表的身份对国有资金行使所有权。自有资金,实际上也是全民财产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这是因为,自有资金是在企业留利的积累过程中产生的,而这种积累,则是企业必须对国家承担的一种增殖全民财产的经济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同样是以全民财产法人代表的身份对自有资金行使所有权的。但是,自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又有一定区别。这就是,自有资金的直接所有者是企业而不是国家。自有资金的所有制性质表明:资金双轨制的出现,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只是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正在从单一国家所有制向国家和企业的联合所有制转化。
一旦资金双轨制在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得到承认,国有企业就必然会向股份制的方向发展。股份制是现代商品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产生的条件,是企业内部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财产所有者。但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主义股份制,与资本主义股份制具有本质的区别。首先,社会主义股份制的所有制基础是公有制,资本主义股份制的所有制基础则是私有制。其次,社会主义股份制和资本主义股份制的股份形式也不同。从已经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来看,普遍存在着四种股份形式,即国家股、企业股、个人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个人股和法人股都曾经在资本主义股份制中存在过,唯独企业股为资本主义股份制所没有。因此,企业股的存在,是社会主义股份制的一个重要特色。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股份制一定要有企业股呢?这只能从企业股的特殊功能上寻找答案。
上述四种股份形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企业内部资金构成的股份,如国家股和企业股。这类股份可以称为内部股。另一类是由企业外部资金构成的股份,如个人股和法人股。这类股份可以称为外部股。内部股和外部股具有根本不同的功能。内部股的功能,是划清国有资金和自有资金的财产界限,在企业内部理顺财产关系。外部股的功能,是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在企业外部增加资金来源。前一种功能,是社会主义股份制特有的功能;后一种功能,则是社会主义股份制和资本主义股份制共有的功能。
在构成内部股的两种股份形式中,企业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一,企业股的存在,表明自有资金已经从国有资金中分离出来,变成了企业的财产,从而有可能解决多年来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一直存在着的只负盈不负亏,而且也无力负亏的问题。第二,企业能够自负盈亏,国有资金的积累和增殖就有了保障。在企业追求自有资金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国有资金的收益必然随之增加。第三,承认企业股,就是承认企业及其职工追求自身利益的合法化。这种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正是企业自我发展的基本动力。它对于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健全企业的经营行为,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有了企业股,可以诱发企业的积累冲动,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使企业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发展生产和增加消费妥善地结合起来。第五,企业股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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