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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正进一步制定政策 促中小学勤工俭学健康开展 中小学教师个人搞有偿服务或第二职业不宜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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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正进一步制定政策 促中小学勤工俭学健康开展
中小学教师个人搞有偿服务或第二职业不宜提倡
本报讯 6月10日,国家教委发言人就中小学应积极健康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表谈话。他说,对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83年国务院颁发了有关规定。许多中小学校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实践证明,把这项活动组织好,有利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中小学生通过参加适当的劳动,从小培养起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和优秀品质;也有利于增加学校的收入,用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国家教委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以促进勤工俭学的发展。各地也要积极扶持中小学校,把这项活动更好地开展起来。他强调指出,由于各地、各学校条件不同,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不能不顾条件地搞一刀切,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要勉强。
发言人说,中小学和大学的情况不同。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条件,主要是靠政府不断增加教育经费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集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中小学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工作辛勤繁重。因此,一般不宜提倡中小学教师个人去搞有偿服务或从事第二职业。现在个别地方不是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而是采取向学校压创收指标的做法,致使有些教师去做生意、搞买卖,甚至向学生推销商品,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不利于教师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也有损于教师的形象,应当及时加以纠正。
发言人说,中小学校的校办企业属于校产,但应实行
“两权分离”的办法。主要靠少数会经营的教师去管理,组织专门的工人去生产,收益归学校。这样有利于把学校领导的精力集中在搞好教学,提高教育质量上。同时,随着校办企业的发展,还应逐步把它建设成为学生参加劳动和接受劳动技术教育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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