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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条文解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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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0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法》条文解说
九、“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见第三十条)
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方式。《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为企业内部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把职工的劳动成果与其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目前,我国企业中采取的工资形式主要有:(1)计件工资,即按照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工资。(2)定额工资,即根据企业事先制定的有关经济效益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3)岗位工资,即按照各个工作岗位的技术复杂性和责任大小来规定工资标准。(4)浮动工资,即职工劳动报酬的多少,随企业经营好坏及职工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其中包括把工资、奖金、津贴等合在一起浮动的“全浮动”,把标准工资提出一定比例和奖励基金捆在一起浮动的“半浮动”,利用企业的奖励基金给职工进行厂内升级的“浮动升级”等具体形式。
奖金是指超额劳动报酬,是工资的补充形式。奖励按种类划分有综合奖和单项奖,后者包括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等等。
究竟采取哪种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和确定,以便尽可能使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紧密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应由厂长提出,“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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