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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接茬帮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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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重视接茬帮教
何正良
从报刊和人们的谈论中发现:近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大小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刑满释放和劳教解教人员所为。可见,加强对这些人的接茬帮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黑龙江省杀害李鹏礼的凶手张洪友曾被两度判刑;辽宁最近落网的11万元大盗贾立志也曾坐牢7年;贵州某地今年首季抓获的30多名罪犯中,65%曾是被劳改或劳动教养过的人员。事实说明,劳改刑满释放和劳教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中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曾被劳改或劳教过的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上存在歧视他们的现象。他们回到社会后,有的原单位不予接收,有的回农村分不到责任田,有的家庭也将他们拒之门外,因而,他们中有的人生活无着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有个“三进宫”的盗窃犯在接受审讯时说:“父母亲不要我,单位的人见我就躲,我无处栖身,只好重操‘旧业’。”二是忽视对他们的接茬帮教。一个染上恶习的人要重新做人,要经历一个痛苦的改造过程。被劳改或劳教过的人回到社会以后,如果没有家庭和社会帮教“细雨”的“滋润”,容易旧病复发。因此,在这些人回到社会后,家庭和社会对他们进行接茬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社会各有关部门对他们中改恶从善者要热情欢迎,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要给予他们和其他人一样均等的机会;对于他们中拒不改悔者,如属重新犯罪的,当然也应从重从快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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