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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发言人强调 滥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要严处 凡违反法规办学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对其后果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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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发言人强调
滥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要严处
凡违反法规办学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对其后果负责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国家教委发言人今天强调,对社会上存在的滥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的问题,要及时揭露,严肃处理。凡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办学发生问题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对其后果负责。
这位发言人说,几年来,社会上的一些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校和短训班。其中绝大部分是按国家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举办的,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弥补国家办学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确有一些办学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甚至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随意办学,并许诺颁发大中专文凭;有的脱离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跨省市设校招生,又缺乏保证教学质量的相应措施,个别的办学质量低劣;有的以营利为目的,高额收取学费,甚至牟取暴利,中饱私囊。极个别单位和个人,聘请不知情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职务,利用这一点来招徕学生,带来了严重后果。
发言人说,最近,有个别未经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修班的少数学生,来京要求国家承认他们的学历文凭,甚至不听劝阻,采取静坐等错误作法,干扰了政府的工作。
发言人强调指出,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规,凡依照这些法规举办的学校和培训班,国家和地方政府保护其合法权益。违反规定办学,出了问题的,谁作了许诺,由谁负责,该负法律责任的,应负法律责任。
发言人说,国家教委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育法令、法规的宣传和对各种办学的领导。他还希望广大求学者对各种办学招生广告的内容,要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办学招生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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