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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利益执行价格政策 魏县化肥厂坚持出售平价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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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3
第2版(经济)
专栏:

维护农民利益执行价格政策
魏县化肥厂坚持出售平价肥
本报讯 河北省魏县化肥厂实行承包经营以来,始终以农业大局为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维护农民的利益,受到了群众好评。
该厂是个年产1.5万吨合成氨的小型化工企业。去年8月份实行承包后,社会上生产资料涨价风愈刮愈烈,农民叫苦不迭,化肥厂也受到了原材料涨价的冲击,煤、电、设备配件和包装材料相继涨价。一个包装袋就涨了0.4元,仅这一项每天就增加成本近2000元。不少小化肥厂家上调了价格,而该厂化肥仍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这样该厂每月少收入近20万元。这时有人劝他们提高价格以利于承包指标的完成。该厂承包首席代表张庆召集承包班子研究认为:企业虽然实行了承包,经营方式变了,但为农业服务的性质不能变,承包指标不能靠涨价来完成;农用工业应把关心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经过研究,他们决定,出售价格依然不变。直到今年3月,国家统一调整了小化肥价格,他们才按规定上调。
为了完成承包指标,他们采取了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消耗、综合治理“三废”、堵漏挖潜和实行班组优化组合等措施。仅对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和利用,每月就节约资金近10万元;优化组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了稳产、高产,每月能多生产化肥近百吨。去年该厂实行利润334万元,效益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他们生产的化肥,三分之二交县供销社用预售定金票的办法供应;留下的三分之一,厂里实行“有息股份制”,吸收农民入股。农民的股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息,优先供应化肥,一次就吸收股金200多万元,每月向农民供应相当数的化肥。这样既防止了化肥外流,堵塞了一些人乘机倒卖的漏洞,又使农民得到好处,也为工厂增加了流动资金,一举三得。
为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服务,该厂还严把产品质量、数量关。做到了缺斤短两不出厂,质次产品不出厂,包装损坏不出厂,不符上述要求一概退换。今年4月,该厂正式通过地、县“三级计量”验收,各项计量达标,受到地、县有关部门的表彰。群众称赞该厂是“信得过企业”。
(田福柱 李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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