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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省区市清理建设项目 必须坚决停建缓建一批楼堂馆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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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要求省区市清理建设项目 必须坚决停建缓建一批楼堂馆所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国务院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
通知说,为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清理楼堂馆所项目的通知》,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停建、缓建一批在京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北京市已经先走了一步。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的通知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要亲自抓,务求抓出成效。
二、对在建项目、准备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包括旅游宾馆,下同)要全面、认真地进行清理,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讨论,不得走过场,要坚决停一批,缓一批。停建项目要撤销立项;缓建项目可保留立项,但“七五”期间一般不得开工;经清理确实需要的在建项目,要尽快建成,早日发挥效益。对于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的工程,由当地政府予以没收,另行处理。凡是停建、缓建和予以没收的项目,要在省级报纸上公布项目名称、批准单位、建筑面积,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国家计委,人民日报将酌情分批公布。
三、从现在起,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投资,不论筹资渠道如何,一律先存入建设银行,接受监督,不得存入其他银行。
四、今后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不准各级领导者个人批条子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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