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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 制止贱价出售公有住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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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6
第1版(要闻)
专栏:

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
制止贱价出售公有住宅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建设部最近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贱价出售公有住宅。
据了解,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城市出售公有住宅,原则上按全价出售。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不少地区出现贱价出售公有旧住房的现象。还有少数地区和单位的领导人竟乘住房改革之机,以筹集房改资金为名,公开违犯国家规定,降价出售旧公房。这种做法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建设部的通知再次重申所有公有住宅(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一律实行全价出售,立即停止各种补贴出售和有限产权出售公有住宅的做法,凡是向职工出售的新建住宅应按住宅本身造价和征地、拆迁补偿费计价;旧房按重造价扣除折旧费、质量和环境因素等计价。砖混结构的单元式旧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一般不能低于120元。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尽快建立房价评审机构,负责审定各单位出售房屋的价格;各地制定的公有住宅出售方案,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地对1986年3月以后出售的公房要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凡贱价出售的,要补收价款或收回产权,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对以权谋私的少数干部要严肃处理。今后如再发生贱价出售公房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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