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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扩大经济开放区 外商投资审批从简从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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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6
第1版(要闻)
专栏:

河北省扩大经济开放区 外商投资审批从简从速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陈国琦、杨振武报道:“外商来我省投资,审批机关实行联合办公的制度。其立项申请在10日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15日内批复,合同、协议和章程在7日内批复。”河北省新任省长岳岐峰今天下午在京举行的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上,郑重地宣布了这一新的规定。
河北省已连续四年召开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暨出口商品洽谈会,同117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贸易往来。前不久,经国务院批准,将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及沿海的昌黎等12个县作为河北省渤海湾经济开放区,全面对外开放。为此,河北省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和办法。主要有,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地市直接审批;管理部门定期或及时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话,帮助解决问题;在渤海湾经济开放区内兴办生产型和在其它地市兴办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视其项目、场地情况不同可减、免征收场地使用费;一律免征城市配套设施费;在渤海湾经济开放区内兴办的能源、交通、港口、通讯、高技术项目和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岳岐峰还宣布,外商可直接管理其投资企业,可以承包、租赁、购买河北省现有的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在渤海湾经济开放区的指定区域内,外商可承租或包片开发土地,使用期可达50年,允许转让使用权。提供生产保障条件,有问题可直接找当地政府解决。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提供资金委托国内眷属、亲友举办各类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同样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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