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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涨价“纵横”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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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化肥涨价“纵横”观
本报记者 吴长生
化肥——农民关心的“热点”;
化肥涨价太猛——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从1986年算起,化肥涨价的势头始终不减。
一份新近的调查材料说明,问题首先出在现行的流通体制上。
广东省某县开列了一张进口尿素从口岸到县公司的收费清单,共需收18项费用。从县公司到基层供销社,即由调拨转为零售,每吨还得加70元。这样,原本679元一吨的尿素,闯过“公家”的19个关口后,就合法地涨到914.25元一吨了。
当然,化肥流通中的不少关卡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关税、卸船费、商检费、银行利息等。而有些,像过轨费、省社两级管理费、省公司劳务费以及中转费、其他运杂费等,到底都指些什么?为什么要这么收?恐怕真像有些人说的:是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明。
一张化肥收费清单,发人深思。过去,一说化肥涨价太快,人们就把责任推到非法倒卖的中间商,物价部门也以“违法者”为主要查处对象。而实际情况表明,一些合法的关卡也有责任。19道关口,难道都是必不可少的吗?其中一些,是否属于因人设事,为钱设卡?
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劳务费”、“管理费”是按百分比收取的。也就是说进口化肥的价格越高,这些关卡获利就越大。从客观上讲,这等于鼓励一些经营单位多进高价化肥。今年国际市场的化肥价格比去年同期涨了80%,旱涝保收的关卡收费也随之提高80%。这种做法合理吗?恐怕至今没人怀疑过。
在“横排”的合法关卡之外,还有一串“纵列”的合法经营环节。请看这样一个事例:湖南某县物资局,去年5月以每吨700元的价格从外地购进300吨议价化肥,经过三个县的倒手,化肥从每吨700元涨为1000多元,“倒家”均得利,只剩农民吃亏。
这种“涨价”似乎并不违法。因为转手倒卖大都是在国家经营部门之间进行,而上级又允许经营部门异地购进化肥,实行高进高出。结果是经营部门倒卖化肥“合法”地赚,农民高价买肥“合法”地亏。过多的中间环节,人为拉长化肥在流通领域的滞留时间,不仅加大了流通费用,而且加剧了供需矛盾。越是“官倒”、“大倒”,越赚大钱。化肥随之陷入“越紧越倒、越倒越紧”的恶性循环圈。
在排球赛场上,每方至多只能有两名二传手,每球3下就得过网。商业流通领域也有同样的规律,即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可是,在目前我国的流通领域里,“二传手”却多得成了灾。这就好比打排球,“二传手”多了,传来托去,迟迟过不了网。急煞了农民,“肥”煞了中间商。
当然,引起化肥价格暴涨也有许多非法的行为。其中危害最大的,一是多方“吃”肥。铁路调运要给“好处费”;汽车司机索要“辛苦费”;与化肥生产企业有关的“关系户”,也以种种理由要平价肥,不然就让企业吃哑巴亏。肥少“嘴”多,越“吃”化肥成本越高、销价越高。
二是经销作风。私自批条,把本应卖给农民的平价化肥,大量批给关系户者有之;在化肥中掺假,强行搭售滞销商品者亦有之。去年,山西某县农资公司的头头就把全年经销化肥总量的差不多一半,批给包括自家亲属在内的“关系户”了。浙江定海紫微乡供销社竟规定,农民买尿素得搭买尼龙袋,买过磷酸钙得搭买滞销香烟。
赛球有赛球的规矩,流通也要有流通的法则。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刚刚起步,出现一些混乱,在所难免。但我们不能听任混乱状况持续下去。当前,应加快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这种新秩序既应对违法行径加以制裁,也应对某些合法而又多余的关卡和环节加以清理。只有这样,才能让商品流转得更快,从而还利于民,促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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