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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腐败现象探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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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6
第5版(理论)
专栏:

党内腐败现象探源
罗海钢
最近,笔者在广东等地就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机制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以下是由此而得出的一些初步分析和判断。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初始形态的商品经济与原有权力过分集中的旧体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相交汇
改革以后,我们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但事物的发展必须有个过程,再加上种种因素的复合制约,形成了新旧体制并行的局面。在经济领域的许多方面,现阶段都只做到了半商品化和半市场化(如物质分配上的计划内与计划外,价格控制上的议价和平价)。在这种双轨并行的状况中,很容易出现下述情况:已经采取了商品形态的经济活动,其经营流向却沿着旧体制的轨道走,特别是沿着权力流向走,从而形成初始形态的商品经济与原有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交汇在一起的局面。这是党内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温床。
广东的一些“生意人”把所谓发财的窍门概括为:“条子、票子、面子”。“条子”,是各种类型的批条和批文;“票子”,是指用钱贿赂;“面子”,是人情、关系。后二者常常又是获取前者的手段。往往一份这样的批件,就会隐含着几万、几十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差价。一些集团和个人,出于各种不同的谋利动机,为了拿到这样的“条子”而不择手段。而那些具有权力或特殊关系的人,也就意味着有非常方便的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机会和条件。于是,出现了一种群众称之为“干什么吃什么”的情况。
二、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条件:失去制衡
旧的制衡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和政治教育的方式实现,常规制衡无效时,则代之以大规模的清查运动。这种制衡方式在旧体制中是有效的,但在现存半商品经济形态的环境中,已经失灵或者半失灵。这就为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旧制衡方式现在面临着几种情况:一是在改革开放带来的复杂变动面前,某些原来担负制衡任务的部门感到难辨是非。昨天看来是不可侵犯的东西,今天被判明为荒谬绝伦;那么,今天看来是极端错误的行为,明天会不会成为赞扬的对象呢?在新旧观念的尖锐冲突中,某些原有制衡部门不敢主动工作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主动”工作的部门对改革所造成的干扰,更强化了其他部门不愿采取主动态度的心理),他们只是听上级指令,然后缓缓行动。二是部分旧的制衡方式被改革掉了,但新的方式又没有建立。如改革了随便立案和抓人审人的方式,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等新方式,却还在摸索中。三是除制度和机构方面的原因外,干部素质也是个问题。相当多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干部,政治上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缺乏深刻理解,业务上缺乏商品经济知识,难以在复杂的现象中作出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
三、一个困难而又迫切的问题:必须重新认识党内腐败现象
当前我们对党内腐败现象在认识上的最大缺陷,就是停留在情绪批判和道义谴责的阶段。一些同志在分析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根源时,总在这几个方面兜圈子:1、归结于外部因素,如强调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会飞进“苍蝇”;2、归结于思想原因,认为根源在于党员干部受了资产阶级腐败思想的污染;3、归结于个人品质,特别是领导人的品质,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些认识也许无可厚非,但它们都把一些本属于现象的东西当成了本质。以这种方法分析党内腐败现象,不仅提不出有效的治理措施,还会最终把根源归咎于改革,把党内看成一团漆黑。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党内腐败现象如此大量地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它们实质上是一个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自然经济走向商品经济,由不发达走向发达的过程中的伴生物。
只有把党内腐败现象放到社会结构转型这样一个时代环境中去分析,才可能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我们必须确立这样一些认识:
——党内腐败现象作为社会必然进程的一种伴生物,将是长期存在的,必须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过程,要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小部分人,由于环境和自身素质的种种原因而堕入深渊,这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也是换取社会进步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因此,我们在处理腐败现象时,决不能手软和姑息迁就。
——无论从整体或局部上看,党内腐败现象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把它控制在可以把握的范围内。否则,不仅会危害改革,还会引起国内动乱。
四、新制衡方式的政策选择:短期调节手段与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
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是,短期调节手段常常背离长期目标。反映在制衡党内腐败现象这一问题上也同样。因此,寻找短期调节手段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结合点是至关重要的。从这一角度思考问题,笔者以为对于党内腐败现象制衡方式的近期选择,应主要致力于以下两个方面:
1、放大和强化舆论监督作用。任何监察部门的视野都会有局限性,一个社会特定阶段中广泛出现的腐败现象,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力量去清除。我们当前很有必要打破党内外有别、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习惯,运用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为人民的监督提供有效途径。在揭露和批判各种腐败现象的同时,也澄清各种荒诞的传闻。有的同志担心这样做会起到煽动群众的对立情绪的作用,其实,这是一种低估群众水平的错误观点。相反地,让小道消息到处流传,真假难辨,才是真正的煽动群众的对立情绪。我们应该相信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民族的选择能力,只要不停留在罗列现象、道义谴责的水平上,放大和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就会有助于人民辨明是非,提高其遵法、守法意识。——而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长期建设需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
2、通过大规模交流的方式,短期内改变监察部门干部的素质构成。各种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监察部门(包括工商、审计、税务等)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阶段,监察工作中事在人为的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干部素质因而也就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如何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有效地改变监察部门的干部素质构成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大规模的干部交流,即抽调大批懂得当前经济运行方式的干部到监察部门工作,又选派大批监察部门的干部到经济工作第一线接受锻炼。这样做既能减轻监察工作的压力,又有利于所谓“干活的部门”和“整人的部门”之间的沟通,促进民主与法制的长期建设。
(摘自中央党校《理论月刊》198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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